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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件號2024川17民終1380,因在一審中(案號2023川1702民初9933號)判決不公上訴到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在以唐其安為首的法官濫用職權,權大于法,辦理人情案!該故意采信對方虛假證據,判決書上遺漏關鍵證據,原告的證據不采信! 因在一審中有以下法官不作為其中趙院長既然說她不曉得我的打的官司是打的3倍違約金:1.被告復興好一新先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書,我們起訴被告違反合同并主張合同約定的三倍違約金,但是一審法院卻牛頭不對馬嘴,判決跟我們主張的不符合。2.被告在快到判決期限時撤回反訴,一審法院卻不通知我們原告和原告的律師,如果法院通知我們我們也會撤回3倍違約金,這樣訴訟費會減少幾倍。3.在一審法院庭上被告所說的83.9%數據不真實,被告只提供了5份資料,其中3份是虛假的。 這所有的一切中院不去調查,反而包庇通川法院,在判決書上說對方解除合同,我們沒有采取行動,請問我打的三倍違約金是啥子?說一審中法官判決是正確的!請問我們主張的和判決完全不同。請上級領導徹查中級人民法院和通川區(qū)人民法院,他們?yōu)E用職權,官官相護,辦理人情案,權大于法,欺壓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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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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